轮胎使用成本涉及多个环节时,车队客户、技术和售后三方应使用同一份记录。验收表应把轮胎使用成本对应到项目、路线、车辆组和验收阶段,不能只写车型或项目名称。审核人员先比对项目规格、试运行记录与经批准的成本或服务假设,再按实际路线与载荷跑完试运行,记录轮胎磨损、能耗、故障和停驶时间,两项结论分别签字。轮胎成本结果不满足采购条件,先调整规格或交付阶段,再谈后续批量。处理轮胎使用成本前,可先查看对应的进口核验说明。首批或高风险项目里的轮胎使用成本至少安排2次独立核对,两次记录引用同一组路线、车辆组和验收阶段。同一份资料涉及多项车队项目内容时,轮胎使用成本仍需单独给出通过或待处理结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