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里宜写明装运前检验用于确认装船时状态,不替代到港后的复验权利。到港验收仍以合同约定和实际交付为准,发现问题时按约定期限提出。供应商以装运前检验合格为由拒绝处理到港问题时,应回到合同条款核对责任边界。目的国准入、税费、注册及当地程序要求,仍以主管部门、持牌机构和合同适用约定的最新口径为准。

到港后发现缺陷的处理路径,详见如果检验结果显示缺陷,买家应该怎么做?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