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供应商汽车拼单需要一个唯一主记录,用“总协调方和文件责任人”建立基线,并同步“逐车VIN主清单”和“发票、装箱与提单版本”的变化。建立唯一VIN主表,由总协调方控制版本;供应商只能提交分表,发票、装箱单和提单均从主表生成。把“总协调方和文件责任人”与“逐车VIN主清单”归入同一版本;发现“发票、装箱与提单版本”变化,更新记录后再签字。
多供应商主表的VIN字段应遵循ISO 3779:2009定义的统一识别结构。汇总主表时可查看 出口商在要求支付尾款前应提供哪些证明?。多供应商汽车拼单涉及进口资质或准入时,最终采用目的国主管部门和持牌代理在办理时点的书面结论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