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流充电桩供电条件核对需要拆成可验收任务,至少覆盖“场地现有供电方式”、“车辆车载充电机能力”和“设备功率、接地和安装审批”,并写明谁交付。安装交流桩前确认单相或三相供电、车辆车载充电机和场地审批,设备标称功率不能直接当成车辆功率。交接前确认“场地现有供电方式”已登记、“车辆车载充电机能力”有材料支持;“设备功率、接地和安装审批”变化时双方再次确认。完成后由负责交流充电桩三相供电的人员签名,记录所用文件日期,并把异常项转成下一节点的放行条件。
建立检查表可参照 增程式中国SUV是否能作为全面电动化之前的过渡产品?。交流充电桩三相供电应在目标市场用准确配置实测,接口、网络或运输规则变化后重新确认。

